本文摘要: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,全区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乏皆高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/吨,不须要继续执行阶梯调高政策。
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,全区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乏皆高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/吨,不须要继续执行阶梯调高政策。 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的通报》规定,自治区经信委对全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乏展开了核查,并将有关情况以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乏核查结果的函》函告自治区发改委。
经核查,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、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、东方期望张家口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张家口铝业有限公司、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研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乏皆高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/吨,不须要继续执行阶梯调高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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